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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简趣·个人财务 用户许可协议

轻简趣·个人财务 用户许可协议与配套条款

适用应用:轻简趣·个人财务(Qingjianqu Personal Finance) 访问地址:https://fin.qingjianqu.cn 运营主体:上海轻简趣极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生成时间:2026-10-09 16:19|依据母版:轻简趣·知识库平台 v3.0


一、关于本应用

轻简趣·个人财务(Qingjianqu Personal Finance,访问地址:https://fin.qingjianqu.cn)是上海轻简趣极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自主建设的个人财务总账与税务测算应用,面向本人及经授权的家庭成员、合作者提供访问。

本应用是做什么的:

  1. 账单导入与自动记账——支持 CSV/XLSX/PDF 账单导入、自动分类、去重汇总,不限年限。
  2. 财务报表——收支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与财务健康体检。
  3. 税务测算——个人所得税测算(综合所得/经营所得/股息红利等)与全员合伙制、有限合伙持股税务要点参考。
  4. 账户与往来管理——多账户、收支流水、分类统计。
  5. 数据导入导出——CSV/JSON 备份与恢复。

数据存放在哪里:

全部数据仅存储于使用者本机浏览器(localStorage),不上传至本公司服务器;亦不收集、不代持任何银行/支付平台账号密码。

二、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2.1 许可授予。 本公司授予您一项有限的、非独占的、不可转让、不可再许可、可撤销的许可,仅限于为本公司业务及您获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使用本应用及其随附文档。本应用为许可使用,而非出售。

2.2 使用限制。 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 (a)复制、分发、出租、出借、转售、转授权本应用或其任何部分; (b)对本应用进行反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或试图获取其源代码(法律法规强制允许的情形除外); (c)移除、篡改或规避本应用中的版权声明、水印、访问控制或权限机制; (d)将本应用用于任何违法、侵权、危害国家安全或违背公序良俗的目的; (e)将本应用中的商业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对外披露或用于本公司业务之外。

2.3 知识产权。 本应用及其全部内容(含程序、界面、文档、数据、商标、标识)的知识产权归本公司或相应权利人所有。您仅获得第 2.1 条所述的使用许可,不获得任何所有权或其他权利。

2.4 保密义务。 本应用中标注为”商业秘密”或受限制访问的内容,属本公司商业秘密。您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授权不得查看、复制、披露或传播。

2.5 许可终止。 若您违反本协议,许可自动终止,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删除全部副本。本公司亦可在通知后终止许可。

2.6 免责与责任限制。 本应用按”现状”提供。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本公司不对使用本应用产生的间接、附带或后果性损失承担责任。

2.7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本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三、隐私政策

数据存放位置(本平台特别说明):

全部数据仅存储于使用者本机浏览器(localStorage),不上传至本公司服务器;亦不收集、不代持任何银行/支付平台账号密码。

3.1 我们收集的信息。 为提供知识库服务与权限管理,本应用可能处理以下信息:登录标识与权限角色;操作日志(访问、检索、编辑等操作记录及时间);设备与网络信息(浏览器类型、IP 地址、访问时间);您在平台内创建或上传的内容。

3.2 信息用途。 用于:身份识别与权限控制;提供与改进功能;安全审计与合规审查;统计分析与运营管理。本公司不会出售您的个人信息。

3.3 本地存储。 本应用在您的浏览器中使用本地存储(localStorage / Cookie)保存少量偏好设置(例如界面偏好、已读更新标记),用于改善使用体验;这些数据保存在您的设备,可随时清除。

3.4 数据存储与安全。 数据存储于本公司的云端基础设施(Cloudflare 网络与数据库服务)。本公司采取访问控制、加密传输、权限分级等合理措施保护数据安全。

3.5 信息共享。 除法律法规要求、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要求,或为保护本公司及他人合法权益所必需外,本公司不向第三方提供您的个人信息。

3.6 您的权利(含授权管理:撤回、限制与恢复)。 您有权依法律规定查询、更正、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或撤回授权。就授权管理,本应用提供三种可逆状态: (a)撤回授权并停止使用:退出登录、清除本机偏好与个性化缓存;服务端停止对该账号的个性化与智能分析类处理(仅依法保留必要记录); (b)限制使用:停止个性化推荐与智能分析类处理,保留必要的知识库访问与安全审计记录; (c)恢复完整授权:经您重新授权,恢复个性化推荐、智能分析类等全部服务功能,先前的「限制使用」状态即行解除。 上述三项均可在「关于本库(应用)」页签或隐私政策弹窗内一键完成并留有记录;如您为未成年人,上述权利由其监护人代为或协助行使(参 3.9(f))。其他请求请通过第 8 节联系方式提出。

3.7 未成年人。 本应用面向本公司的成年成员与授权使用者,不面向未成年人。

3.8 更新。 本政策如有更新,将在平台内公示。

四、服务条款

4.1 账号与访问。 您的访问权限由本公司授予。您应妥善保管账号与凭证,不得共享、出借或转让他人使用;因您保管不善造成的后果由您承担。

4.2 使用规范。 您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与本公司治理制度;不得上传违法、有害、侵权或与本公司业务无关的内容;不得干扰、破坏平台运行或他人正常使用;不得利用平台从事任何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

4.3 内容与责任。 您对自身创建或上传的内容负责。本公司有权对违反本条款的内容进行处置(含限制访问、移除、终止权限)。

4.4 服务变更与中断。 本公司可因升级、维护、安全或经营需要,变更、暂停或终止全部或部分服务,并将尽可能提前提示。

4.5 数据备份。 本公司将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数据,但不对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服务故障等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请您自行留要重要资料副本。

4.6 条款更新。 本条款更新后将在平台内公示,继续使用即视为接受更新后的条款。

五、版本与更新说明

本应用的每个版本(网页版 vX.Y.Z、客户端 1.0.N)均登记于平台的「版本库」,提供版本号、构建日期、更新说明与下载/访问链接,历史版本一并保留可下载。最新版本与全部历史版本请见:

六、免责声明

  1. 按”现状”提供。 本应用及其内容按”现状”与”现有”基础提供,本公司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或适用性作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2. 非专业建议。 本应用内含的法律、税务、政策、财务等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税务意见、投资建议或任何专业建议;具体事项请咨询专业人士或查阅官方原文。
  3. AI 生成内容。 本应用的部分内容由人工智能辅助生成或整理,可能存在误差,须经人工复核后方可作为决策依据。
  4. 外部链接。 本应用可能包含指向第三方网站的链接,本公司不对该等第三方内容负责。
  5. 责任限制。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本公司不对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应用而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责任。

七、开源组件与技术致谢

本应用在开发与运行中使用了以下技术平台与开源生态(部分在线服务无需捆绑分发):

相关第三方组件的许可文本,以各组件自身发布的许可为准;如本应用随附安装包中提供 THIRD_PARTY_NOTICES 文件,以其载明内容为准。

八、联系与支持

九、版权声明

9.1 权利归属。 本应用(「轻简趣·个人财务」,含网页版、Windows 桌面端、Android 移动端)及其程序、界面、文档、数据、图标、标识与全部内容,其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上海轻简趣极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9.2 版权标示。 © 2026 上海轻简趣极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9.3 使用限制。 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转载、摘编、修改、翻译、汇编、传播、发行、出租、出售、转授权本应用或其任何部分,亦不得将其用于本公司业务范围之外的用途。

9.4 名称与标识。 「上海轻简趣极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轻简趣」等企业名称、简称、徽标与标识,为本公司的企业名称/商标,未经书面许可不得使用、模仿或作误导性使用。

9.5 第三方权利。 本应用引用的第三方组件、开源软件、商标及标识,其权利归各自权利人所有(详见第七节「开源组件与技术致谢」)。

9.6 侵权责任。 任何侵犯本公司版权的行为,本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含民事赔偿责任)。

十、未成年人保护条款(分级分类·层层递进)

10.1 适用对象与定义。 本节所称未成年人,指十七周岁或以下的人(未满十八周岁者)。本库(轻简趣·个人财务)可在不违反用户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且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前提下适用于未成年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各特定地区法律、行政法规类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当地规定更严格的,从严适用。

10.2 五级递进保护(M1–M5)。 对未成年人按下列层级层层递进适用保护措施:

层级 年龄段 保护强度 访问范围调整与限制
M1 16 周岁起至 17 周岁最后一天 高度保护 不呈现涉性、涉成人亲密关系内容;不提供涉外独处类、伴游类、婚恋匹配类服务
M2 14 周岁起未满 16 周岁 强化保护 于 M1 之上:进一步过滤成人议题;仅呈现适龄教育、文化与事务性内容;须监护人知情
M3 已满 10 周岁、未满 14 周岁 严格保护 于 M2 之上:关闭对外分享与发布功能;涉性、涉成人、涉婚恋话题不呈现、不生成、不回应
M4 已满 8 周岁、未满 10 周岁 最严格保护 于 M3 之上:仅呈现适龄儿童内容;须监护人陪同或监护模式下使用
M5 未满 7 周岁 原则上不面向独立使用 仅限监护模式/监护人在场;仅呈现适龄儿童内容

10.3 通用限制。 未成年人一律:①不收集与年龄无关的个人信息;②不开放陌生人一对一社交、位置暴露与线下约见;③按层级限制上传、下载、公网分享与对外发布;④不呈现涉密、涉商业秘密与限制级内容。

10.4 生效与就高原则。 层级以周岁计算、以公历生日为界;跨档时自生日当日起适用更高(更严)层级;境外更严格者从严。

10.6 与《隐私政策》之衔接(但书)。 本节之适用,以《隐私政策》第 3.7 条之但书及第 3.9 条之例外条款为衔接:即使《隐私政策》原则上不面向未成年人,在本节与第 3.7 条但书所定条件下,本应用仍适用于未成年人,且未成年人信息之处理依第 3.9 条从严执行;与《隐私政策》其他条款不一致时,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准。

十一、女性特别保护条款(含成年女性)

11.1 适用对象。 本节适用于全部女性使用者,包括成年女性(已满十八周岁;十七周岁以上且不含十七周岁者)与未成年女性(另见第十二章)。

11.2 保护措施分层(W1–W3)。

层级 对象 特别保护措施
W1(基础层) 全部女性使用者 ①禁止任何侮辱女性的言辞(含贬损、物化、歧视性表述);②不雅词汇屏蔽(输入与生成内容过滤,见第 11.4 条);③反骚扰:不提供一对一陌生人社交与私下联系通道;④一键举报与从速处置
W2(成年女性层) 成年女性(已满 18 周岁) 于 W1 之上:①隐私强化:默认最小披露、个人信息掩码显示、可随时撤回授权;②拒绝涉性内容生成与物化女性内容;③提供访问、更正、删除(被遗忘)与撤回同意之路径
W3(高强度层) 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或承担主要育儿责任的女性使用者 于 W2 之上:①不得因其生育与照料责任限制其使用与参与机会;②不要求披露与使用目的无关的婚育信息;③相关议题内容须以支持性、非歧视方式呈现

11.3 凌虐情形维度的融合(依两性平等暨女性事务委员会文件)。 本节保护措施的设定,全面对接本公司《女性权益保护令》及其《第一条第八项具体情况补充工作指引》所列举八大类凌虐情形之分类维度,并据此设计屏蔽、提示、举报与处置规则: (一)基于生理与身体的凌虐;(二)基于心理与精神的凌虐;(三)基于经济与资源剥夺的凌虐;(四)基于发展权与机会剥夺的凌虐;(五)基于制度与文化压迫的凌虐;(六)基于母职与生育的专项凌虐;(七)基于性骚扰与性别暴力的凌虐;(八)系统性忽视与制度性暴力。 > 上述八大类为判定维度;本库不逐一列举具体侮辱性表述,仅在机制层面(屏蔽、提示、举报、处置)与之对接。构成凌虐或性骚扰情形的,依该体系处置。

11.4 不雅词汇屏蔽机制。 本库内置不雅词汇与侮辱性表述屏蔽:对用户提交文本与生成内容过滤,命中即阻断、替换或提示更正;词表按上述八大类维度持续维护,不针对正当讨论(反骚扰、权益保护、学术与法律论述)。

11.5 隐私保护强化。 ①最小必要收集;②默认掩码显示个人信息;③提供撤回授权与删除/更正通道;④未经明示同意不向第三方提供。

十二、未成年女性分层特别保护条款(层层递进)

12.1 适用与叠加规则。 本节适用于未成年女性,同时叠加第十章(未成年人条款)与第十一章(女性条款)的全部措施,并按下列层级层层递进、不得降低。

层级 年龄段 递进保护措施(在本节之上逐层累加)
G1 16 周岁起至 17 周岁最后一天 于 W2 全部措施 + M1 之上:不呈现涉性、涉成人亲密关系内容;不提供涉外独处类、伴游类、婚恋匹配类服务
G2 14 周岁起未满 16 周岁 于 G1 之上:过滤成人议题;仅适龄教育、文化与事务性内容;须监护人或成年近亲知情
G3 已满 10 周岁、未满 14 周岁 于 G2 之上:关闭对外分享与发布;涉性、涉成人、涉婚恋话题一律不呈现、不生成、不回应
G4 已满 8 周岁、未满 10 周岁 于 G3 之上:仅适龄儿童内容;须监护人陪同或监护模式下使用
G5 未满 7 周岁 于 G4 之上:原则上不面向独立使用,仅限监护模式/监护人在场

12.2 与八大类凌虐情形的对接。 对未成年女性,上述八大类凌虐情形维度一律按最严格标准适用:涉及(一)生理与身体、(七)性骚扰与性别暴力两类者,零容忍,一经发现立即阻断并启动处置;涉及(六)母职与生育类者,本库不对未成年女性呈现任何相关议题。

12.3 绝对禁止。 本库不得生成、传播、存储任何涉及未成年女性的不当内容;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私下联系或线下约见通道;不得收集与使用目的无关的个人信息。

12.4 就高从严。 跨层时自生日当日起适用更高层级;与法律或公司治理文件冲突时,以更严格、更有利于未成年女性者为准。

十三、少数民族与世界少数族裔特别保护 · 通用条款

13.1 适用对象。 本节适用于本公司成员、合伙人、合作者及使用者中的少数民族(中国 55 个少数民族),以及全球范围内的世界少数族裔(含原住民、土著民族、族裔少数群体、语言少数群体等,不限国别)。本节为通用条款,另设其女性(第十四节)与未成年女性(第十五节)特别保护条款,三层叠加、层层递进。

13.2 平等与非歧视(通用)。 (a)禁止歧视:不得因民族、族裔、血统、语言、姓氏、习俗、服饰、地域或文化背景,在访问范围、功能使用、内容生成、协作待遇上给予任何歧视性、贬低性或排斥性对待。 (b)禁止仇恨与煽动:不得呈现、生成、传播任何针对特定民族/族裔的侮辱、丑化、刻板印象、污名化、仇恨或煽动性内容。 (c)禁止文化挪用式戏谑:涉及民族服饰、语言、宗教象征、节庆与习俗时,不得以猎奇、嘲弄、商业化歪曲方式呈现。

13.3 文化尊重(通用)。 (a)尊重其语言文字、风俗习惯、节庆礼仪与传统知识;涉及相关内容时以准确、尊重、非猎奇为原则。 (b)涉及跨境民族(如中国境内少数民族与其境外同源族群)内容时,尊重其文化联系,不制造对立。

13.4 数据与尊严(通用)。 (a)不单独收集民族/族裔身份信息用于差别化处理;确需处理时遵循最小必要、告知同意、去标识化原则(见第二十二节)。 (b)自决权尊重:尊重其民族认同与个人身份的选择,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同化或改变认同。

13.5 反歧视机制。 建立针对民族/族裔歧视、仇恨与污名化内容的筛查—阻断—处置机制(与第十一节屏蔽机制共用词库,并含民族/族裔专项词条)。相关行为可通过第二十一节举报机制快速上报。

13.6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专节。 对少数民族/世界少数族裔未成年人,叠加第十节 M1–M5 全部层级保护,并另:①尊重其民族语言与文化教育方式;②不呈现贬损其民族身份的适龄外内容;③涉民族与未成年人议题,一律以尊重、适龄、非煽动方式处理。

十四、少数民族与世界少数族裔特别保护之女性特别保护条款

14.1 适用与叠加。 本节适用于少数民族/世界少数族裔女性使用者,在第十三节(通用)基础上叠加第十一节(女性 W1–W3)全部层级保护,并与第十五节(未成年女性 G1–G5)形成递进。就高从严。

14.2 交织性歧视(交叉歧视)之特别禁止。 对基于性别 × 族裔(或叠加语言、宗教、地域、阶层)的交织性歧视,一律按最严格标准处置: (a)禁止以”民族习俗”“传统文化”为名,正当化对女性的贬损、限制或暴力; (b)禁止强制婚姻、强迫生育、割礼(FGM/C)、性羞辱等以习俗为名的侵害(凡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库原则者一律禁止); (c)不得因民族/族裔与性别的交叉身份,对其进行双重标准的评价或内容生成。

14.3 女性专门措施(本节特有)。 (a)发展权:保障其平等参与治理、接受教育、经济参与的机会,反基于族裔与性别的机会剥夺; (b)母职与生育:尊重其在符合法律与自愿前提下的生育选择,反强制生育与生育配额的压迫; (c)人身安全:对族裔女性遭受的性骚扰、性别暴力、经济剥夺与制度性忽视,优先、加急处置; (d)表达安全:不得以其族裔或性别为由限制其正当表达与维权渠道。

14.4 举报与救济。 本节项下侵害可通过第二十一节举报机制(女性专属通道,支持匿名)上报,进入加急队列。

十五、少数民族与世界少数族裔特别保护之未成年女性特别保护条款

15.1 适用与三重叠加。 本节适用于少数民族/世界少数族裔未成年女性,同时叠加第十三节(通用)、第十四节(族裔女性 W1–W3)、第十节(未成年人 M1–M5)与第十二节(未成年女性 G1–G5),形成四层叠加、只升不降的保护网。就高从严,冲突时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女性者为准。

15.2 分层递进(依年龄)。 依第十节 M1–M5 与第十二节 G1–G5 的年龄分层(16–18 / 14–16 / 10–14 / 8–10 / <7 周岁),逐层加严: (a)16–18 周岁:反早婚、反辍学、反童工与反性剥削; (b)14–16 周岁:强化反性侵害、反强迫婚姻与反人口贩运; (c)10–14 周岁:全面阻断性化、暴力与歧视内容,加强监护人告知; (d)8–10 周岁:仅限最基础安全内容,默认关闭对外交互; (e)<7 周岁:仅限监护人许可下的极简安全内容。

15.3 特别禁止事项。 (a)绝对禁止任何涉未成年人的性化、性暗示、性剥削内容,以及以”习俗”为名的童婚、割礼(FGM/C)与性羞辱; (b)绝对禁止其族裔或性别被用于贬损、猎奇、“异域风情”式呈现; (c)绝对禁止其身份信息、影像、语言的未授权传播与商业化利用。

15.4 救济(最优先)。 本节项下侵害经第二十一节举报机制”未成年女性专属通道”上报后,最高优先级处置,并同步启动监护人告知与必要的外部报告程序(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

十六、穆斯林特别政策 · 通用条款

16.1 适用与尊重原则。 本节适用于穆斯林使用者。本库尊重其宗教信仰与生活习俗,在不违反用户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其宗教义务(礼拜时间、斋戒、饮食规范、服饰等)予以合理便利与尊重。本节为通用条款,另设其女性(第十七节)与未成年女性(第十八节)特别规约,三层叠加。

16.2 信仰尊重(通用)。 (a)不亵渎:不呈现、不生成亵渎其信仰、宗教情感或先知的内容; (b)习俗便利:涉日程、礼仪、饮食、文化活动的安排,尊重其宗教规范; (c)不歧视:不得因宗教信仰给予差别化或限制性对待(法律法规另有强制要求者除外); (d)反仇恨:对针对宗教信仰的仇恨、歧视与污名化内容,与第十一节屏蔽机制共用,快速处置。

16.3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专节。 对穆斯林未成年人,叠加第十节 M1–M5,并另:①尊重其宗教教育与家庭教养方式;②不呈现违背其家庭宗教教养的适龄外内容;③涉宗教与性别议题,一律以尊重、适龄、非煽动方式处理。

16.4 不做道德评判原则。 本库对宗教实践只作尊重与便利,不作教义评判,不介入教派之争,不宣扬、不贬抑任何信仰。

16.5 就高从严。 与更严格的当地法律法规或公司治理文件冲突时,以更严格、更有利于未成年人及女性者为准。

十七、穆斯林特别政策之女性特别保护条款

17.1 适用与叠加。 本节适用于穆斯林女性使用者,在第十六节(通用)基础上叠加第十一节(W1–W3),并与第十八节(未成年女性 G1–G5)形成递进。就高从严。

17.2 宗教与性别交叉事项。 (a)宗教不得用于贬损女性:不得以宗教名义正当化对女性的歧视、限制、暴力或人格贬损; (b)服饰与身体自主:尊重其依法与自愿选择的服饰、头巾或不着头巾之选择,不得强迫、也不得羞辱任何一种选择; (c)婚姻与家庭:反强迫婚姻、反一夫多妻侵害性安排(凡违法者禁止)、反家庭暴力;尊重其在法律框架下的婚姻自由与离婚救济权; (d)发展权:保障其受教育、就业、参与治理与公共生活的平等机会。

17.3 女性专门措施(本节特有)。 (a)孕期产期哺乳期(叠加 W3):提供必要便利与保护; (b)人身安全:对性骚扰、性别暴力、经济剥夺优先、加急处置; (c)隐私保护:不因宗教身份对其个人信息、影像、言论作额外披露或差别化处理。

17.4 举报与救济。 可通过第二十一节举报机制(女性专属通道,支持匿名)上报,进入加急队列。

十八、穆斯林特别政策之未成年女性特别保护规约

18.1 适用与三重叠加。 本节适用于穆斯林未成年女性,同时叠加第十六节(通用)、第十七节(穆斯林女性)、第十节(未成年人 M1–M5)与第十二节(未成年女性 G1–G5),形成四层叠加、只升不降。就高从严,冲突时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女性者为准。

18.2 分层递进(依年龄)。 依第十节与第十二节的年龄分层(16–18 / 14–16 / 10–14 / 8–10 / <7 周岁)逐层加严: (a)16–18 周岁:反早婚、反辍学、反性剥削; (b)14–16 周岁:强化反性侵害、反强迫婚姻与反人口贩运; (c)10–14 周岁:全面阻断性化、暴力与歧视内容,加强监护人告知; (d)8–10 周岁:仅限最基础安全内容,默认关闭对外交互; (e)<7 周岁:仅限监护人许可下的极简安全内容。

18.3 特别禁止事项。 (a)绝对禁止任何涉未成年人的性化、涉性、涉强婚、涉羞辱内容; (b)绝对禁止以宗教或习俗名义实施童婚、割礼(FGM/C)、性剥削或人身限制; (c)充分尊重其宗教信仰与个人尊严,不得以宗教名义贬损、限制其人身与人格权利。

18.4 救济(最优先)。 经第二十一节举报机制”未成年女性专属通道”上报后,最高优先级处置,同步启动监护人告知与必要的外部报告程序(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

十九、阿富汗地区女性及未成年女性特别保护政策与规约

19.1 适用与宗旨。 鉴于阿富汗当前情势极为特殊,当地女性及未成年女性面临艰难处境,本库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其给予最妥善的保护,尽最大可能改善其处境。本节适用于身处阿富汗的女性及未成年女性(不论国籍、族裔、宗教),并叠加第十三至十八节相应条款。

19.2 保护措施(在合法前提下,尽最大限度)。 (a)知识获取:在其合法可及范围内,最大限度保障其接受教育、获取知识、使用本库学习与创作功能的机会; (b)隐私与安全优先:默认最高隐私保护级别——匿名访问、本地化处理、最小留痕、访问记录最小化,降低因使用本库而面临的风险; (c)不制造风险:不因其使用本库而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其身份、位置、活动;不得使本库成为其被辨识、被追踪、被报复的渠道; (d)表达与尊严:尊重其表达与人格尊严,严禁任何贬损、物化、污名化内容; (e)精神健康支持: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信息与安全求助渠道(在合法范围内)。

19.3 未成年女性(最优先)。 (a)绝对禁止童婚、强迫婚姻、割礼(FGM/C)、性剥削与任何形式的人身限制; (b)教育优先:在合法可及范围内,最大限度保障其受教育与学习机会; (c)救济最优先:经第二十一节举报机制”未成年女性专属通道”上报者,最高优先级处置; (d)监护人告知与必要外部报告,以不增加其风险为前提审慎进行。

19.4 帮助渠道与边界。 (a)本库提供在合法范围内的信息支持、安全指引与转介(如在合法可及范围内的人道与法律援助资源); (b)不组织、不资助、不参与任何违反当地法律或可能使其处境更危险的活动; (c)以安全第一、最小干预、受害者中心为原则,一切措施以不增加其风险为前提。

19.5 就高从严。 本节与任何更有利于阿富汗女性及未成年女性的规则冲突时,以更有利者为准;与其所在地强制性法律规定冲突时,在合法范围内以最有利于当事人之方式执行。

二十、和平促进、跨文化交流、反战、反歧视与反不正当性行为特别规约

20.1 和平促进与反战。 (a)本库秉持和平主义立场,反对战争,不宣扬、不美化、不煽动任何形式的战争、武装冲突、暴力或恐怖主义; (b)支持和平促进、冲突化解、人道关怀与文明对话内容; (c)不提供可用于实施暴力、制造武器或煽动仇恨的实质协助。

20.2 跨文化交流之促进。 (a)鼓励相互尊重、平等对话、文明互鉴的跨文化交流; (b)反文化霸权、反文化优越论、反以文明等级论贬损任何民族与文化; (c)涉不同文化间的差异,以解释、理解、尊重为原则,不以己度人、不强加价值。

20.3 反歧视(一般)。 (a)禁止基于性别、民族、族裔、宗教、语言、地域、年龄、身体条件、性取向、性别认同等的歧视、仇恨、骚扰、污名化与煽动; (b)反对交织性歧视(多种身份交叉的复合歧视),按最严格标准处置。

20.4 反不正当性行为——仅以法律法规为界,不作道德评判(重要条款)。 (a)“不正当”之界定:本库所称”不正当性行为”,仅限于法律法规层面被明确禁止或规制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涉未成年人的性内容与性侵害、强制性行为、性剥削与性贩运、性骚扰与性暴力、违反当地法律的淫秽色情内容等; (b)禁止伦理非难与道德评判(核心原则):本库排除不必要之伦理非难,不在法律标准之外作任何性道德评判。不得基于性道德、贞操观念、性经历、性伴侣数量、婚恋状态、性取向、性别认同或性表达方式,对任何人(尤其女性)进行贬损、羞辱、歧视、污名化或差别化对待; (c)明示禁止之例(包括但不限于):在无事实理由、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将女性指称为”荡妇”或使用其他同类侮辱性称谓、编造其私生活、公开羞辱其性经历或外貌身体者,即违反本库原则,应予阻断、删除并依情节处置; (d)特定国家、宗教、民族特别法规之从属适用:如特定国家、宗教或民族有其特别的法规或法律,从其规定;但本库对此不作道德评判,亦不将该等规定扩张适用于非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或行为; (e)举证与事实基础:涉及性相关之指控、评价与内容生成,须以事实理由与法律依据为基础;无事实、无法律依据者,不得生成、不得传播。

20.5 性行为正当性之处理边界。 (a)本库不禁止成年人之间合法的、自愿的、私密的性关系,不介入其私人生活; (b)本库不评价、不宣扬成年人间合法的性内容,仅在”儿童不宜”“内容分级”“违反当地法律”三种情形下作必要限制; (c)一切限制以必要为限:非必要不干预;确有必要干预时,严格依法依规为之,不得超出必要限度。

20.6 举报。 本节项下违规内容与行为,可通过第二十一节举报机制上报,涉及未成年人与性暴力的,进入最高优先级队列。

二十一、举报与快速响应机制

21.1 宗旨与适用。 本库设立举报与快速响应机制,为使用者(特别是女性、未成年女性及其代理人)提供便捷、安全、多渠道的举报入口,确保相关诉求我们能够及时收到并处置。

21.2 举报入口(多渠道,含但不限于)。 (a)全站悬浮按钮:任意页面右下角常驻”🚩 举报”按钮,一键唤起举报表单; (b)保护模式专属入口:开启”女性特别保护/未成年保护”后,顶栏与页脚显示显眼举报入口; (c)配套文件页与”关于”页内的举报链接; (d)举报表单页:可直接访问 /report(与本库”举报”页签)填写; (e)邮件/外部渠道:可通过公司公布的举报专用联系渠道提交(见第二十一节之 21.6)。

21.3 举报要素(可选填,不强制实名)。 (a)举报类别:按八大类分类(①生理与身体 ②心理与精神 ③经济与资源剥夺 ④发展权与机会剥夺 ⑤制度与文化压迫 ⑥母职与生育专项 ⑦性骚扰与性别暴力 ⑧系统性忽视与制度性暴力); (b)举报人身份(可匿名):女性 / 未成年女性 / 其代理人(监护人、受托人) / 其他关注者; (c)紧急程度:一般 / 紧急 / 最高优先级(涉未成年人、涉性暴力、涉人身安全者自动升级); (d)发生经过、涉事内容或对象(可附链接/截图说明)、联系方式(选填)。

21.4 受理与响应(我们如何收到)。 (a)提交后即时写入后台专项日志(举报台账,带唯一受理编号),并实时推送通知开发者/管理人(推送通道可配置,含即时消息与邮件;未配置外部通道时进入待推送队列并在后台高亮提示); (b)响应时限:一般举报 72 小时内初查反馈;紧急 24 小时内;最高优先级(涉未成年人、性暴力、人身安全)即时受理、优先处置; (c)处理流程:受理登记 → 分类评估 → 事实核查(必要时) → 处置(阻断/删除/限制/移交) → 反馈与归档; (d)保密与保护举报人:严格保密举报人身份;严禁对举报人任何形式的报复、报复性披露或差别对待。

21.5 举报人保护与激励机制。 (a)反诬告与反报复并举:既要严肃处置被举报行为,也要依事实审慎甄别,防止虚假举报与打击报复; (b)对善意举报者予以优先响应与必要保护; (c)举报不因其身份、性别、族裔、宗教或匿名与否而受差别对待。

21.6 联系渠道。 (a)公司举报专用联系渠道(由公司公布并保持有效); (b)未成年人及女性事务另设专门通道(已在举报表单中标注”未成年女性专属通道”,进入最高优先级); (c)必要时转介至公司两性平等暨女性事务委员会、独立仲裁委员会等治理机构(依公司现行有效治理文件)。

21.7 数据与留痕。 举报记录最小必要留存、去标识化处理、限定访问权限(仅授权处置人员可查);举报人可请求查询处理状态。

21.8 举报人资格核验与真实性声明(重要)。 (a)资格核验:为保证举报真实、有效且”适格”,本库对提交人之身份(可匿名者作匿名标识核验)、年龄段、与所举报事项之关联性(是否具备提出本举报之资格)作必要核验;核验以最小必要为限,遵循第二十二节之合法边界。 (b)真实性声明:提交前,系统以弹窗方式要求提交人作出声明——本人所提交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捏造、歪曲事实,无诬告陷害;本人知悉,如举报内容不实,愿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人同意为处理本举报之目的处理本人所提交之必要信息(含本人主动提交之位置信息);声明文本以中文、English 双语对照呈现,使用人母语非中文或英文时,另以母语(第三语言)对照呈现。 (c)证据链留痕:系统完整留存提交人点击确认之日志与记录——包括确认时间(含时区)、声明文本版本号、声明文本哈希、网络地址与设备信息、提交内容哈希——形成可追溯之证据链,供必要时依法提供。 (d)匿名与核验之平衡:支持匿名提交;匿名者仅需完成匿名标识核验(不作实名要求),但仍须完成真实性声明之一切要求。

二十二、必要信息合法验证与分层落实

22.1 原则:最小必要、合法合规、告知同意、可自主声明优先。 为落实前述分层保护政策,本库可对使用者的年龄、性别、是否属于特定群体(少数民族/世界少数族裔、宗教、特殊情形地区)等必要信息进行核验。一切核验以最小必要为限,遵循合法、正当、必要与诚信原则,严格保护个人信息,能自主声明解决的不额外收集。

22.2 核验方式(分级、递进、可组合)。 就举报事项,另对举报人之身份(匿名者作匿名标识核验)、年龄段与是否具备提出本举报之资格(适格性)作必要核验(见第二十一节之 21.8)。 (a)自我声明(默认层级):使用者自行声明年龄段与保护层级,本库据以适配内容与功能;不强制实名、不强制提供证件; (b)监护人确认(未成年人层级):未满 18 周岁者,由监护人确认或陪同时启用相应层级(如监护人邮箱/联系方式确认); (c)账户与最小化凭证校验(可选层级):在必要且合法时,可经使用者同意,通过第三方合法身份服务(如可信平台账号、年龄验证服务)作最小化校验,仅获取”是否达到某年龄段/某类别”的结论性标识,不获取、不存储其身份证件影像或完整身份信息; (d)技术性自适应:结合使用行为、自声明与设置,动态适配保护层级(不作侵入式推断); (e)事后申诉与更正:使用者可随时更正、撤回其声明或校验结论,并可申请复核(申诉通道见第二十一节)。

22.3 特殊群体信息之处理。 (a)民族/族裔、宗教、健康、特殊处境(如阿富汗)等属敏感个人信息,仅在必要、经明示同意且法律允许时处理; (b)默认不收集、不展示、不关联;确需用于给予保护(而非差别化对待)时,去标识化、分离存储、限定访问,绝不用于商业目的或差别化定价; (c)禁止将上述信息用于歧视、排斥、监控或其他不当目的。

22.4 隐私与安全。 (a)核验所得信息加密存储、最小留存、到期删除; (b)不作超范围使用,不向无关第三方提供(法律强制要求除外,并依法审慎); (c)核验环节在合法可及范围内进行;当地法律不允许或核验反而增加当事人风险时(尤其阿富汗等特殊情势),一律以保护当事人安全和隐私优先,不进行可能带来风险的核验。

22.5 落差处理。 无法确证者,按”就高从严”推定适用更严格之保护(即:宁可错保,不可漏保);对未成年人与女性,存疑时一律从保护侧处理。

22.6 合法边界。 本节一切核验均不得违反使用者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不得采用欺骗、胁迫、过度收集或与其保护目的不相称的方式。

二十三、违约救济与争议解决条款

23.1 宗旨与适用。 本章适用于因使用本库或与本公司发生的一切争议、违约与责任追究事项,旨在最大化定分止争、公平公正,并充分体察情形、法域、文化、地区、性别与人群之差异。本章借鉴本公司治理体系中的救济与争议解决经验(协商—调(和)解与斡旋—仲裁—诉讼之递进路径),并据本库与服务场景予以适配。

23.2 救济的层级路径(借鉴公司治理救济体系)。 争议发生后,按下列顺序递进寻求救济,先内部、后外部;先协商、后裁断: (a)友好协商:争议各方直接沟通,力图自行达成和解; (b)调(和)解与斡旋:协商不成,可提请本公司调(和)解与斡旋协调机制(依公司《合伙权益争议解决治理细则》所设路径)介入协调; (c)内部仲裁:涉及合伙权益、贡献值、权益池分配等内部事项者,提交本公司合伙事务仲裁小组裁断; (d)专门机构裁断:涉及女性权益、凌虐争议等特别事项者,提交两性平等暨女性事务委员会或独立仲裁委员会; (e)外部裁断:仍不能解决者,依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或依法律向有管辖权的机构提起诉讼。

23.3 违约救济措施及其梯度。 对违反本库配套文件、服务条款或相关约定者,视情节轻重,采取下列梯度化救济措施(以必要、适度、比例相当为限): (a)继续履行 / 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改正、删除或更正不实内容); (b)警示与限制(功能限制、内容屏蔽、访问限制、暂停或终止使用); (c)损害赔偿(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d)移交有权机关(涉违法犯罪者,依法移送); (e)信用与合作协议处理(依本公司信用评价与合作协议机制处理)。 上述措施可单用亦可并用;对未成年人、女性、少数民族、宗教群体及特殊情势地区当事人,一律从保护侧解释与适用。

23.4 法域差异之处理。 争议涉及不同法域时: (a)强制性法律优先:优先适用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效力的当地法律、行政法规之强制性规定; (b)就高从严:各法域规则不一致时,就高标准、从严适用;涉及未成年人、女性者,以最有利于其者为先; (c)不给当事人造成不当风险:在特殊情势地区(尤如阿富汗等),以当事人安全与隐私为最高优先,救济程序之设计不得增加其风险; (d)不规避强制性保护:不得以选择准据法、管辖等方式,规避对未成年人、女性、劳动者等之强制性保护。

23.5 文化差异之处理。 争议涉及跨文化因素时: (a)尊重多元、不作道德评判:不得以某一文化的道德标准,对另一文化之当事人作贬损性评价或不当归责(参第二十节之 20.4); (b)文化适配:在不违反法律与本章原则的前提下,救济方式与沟通方式可依当事人文化、语言与习俗适当适配; (c)语言与可及性:为当事人提供其可理解的沟通方式,必要时提供翻译或语言辅助; (d)反对文化霸权:不得以文明优越论否定当事人的正当权利与诉求。

23.6 争议管辖之合理确定。 (a)内部事项(合伙权益、贡献值、权益池分配等):由本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专属处理(23.2 之(c)(d)); (b)约定义务争议:有仲裁条款者从其约定,无仲裁条款者依法律确定管辖; (c)涉外争议:当事人可约定适用公司登记地法律,或依冲突规范;但不得违反当事人惯常居所地关于消费者、未成年人、女性之强制性保护规定; (d)网络服务争议:可依服务提供地或用户惯常居所地之法律规定确定管辖; (e)专属事项:涉未成年人保护、人身安全、刑事犯罪者,一律保留移交有权机关之途径,不因管辖约定而排除。

23.7 特别群体的争议关护。 涉女性、未成年女性、少数民族与世界少数族裔、宗教群体、特殊情势地区当事人之争议,适用下列特别关护: (a)程序关护:可由其代理人(监护人、受托人)代为主张;必要时由女性事务/未成年人事务专门机制承接; (b)最有利条款优先:多法域、多文化规则并存时,以最有利于当事人者为准; (c)隐私与匿名:程序中对当事人身份、族裔、宗教、处境信息严格保密,避免二次伤害; (d)禁止报复:严禁对主张救济、提出举报者任何形式之报复。

23.8 定分止争与执行。 各方应本着诚信、克制、合作之精神履行和解、调解或裁断结果;本公司在其职权范围内,促进结果之落实(如技术措施、机制配合、必要时依约配合执行),力求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23.9 与强制性法律之关系及条款效力。 本章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解释为排除或限制当事人依当地强制性法律所享有之权利与救济。本章与强制性法律冲突时,以强制性法律为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最大化定分止争、最有利于保护当事人之方式解释与适用。本章未尽事宜,依本公司现行有效治理文件与相关法律规定处理。